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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2010年初甲公司开始自行研制某专利权,历时6个月研究成功投入使用,于2010年7月1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会计上采用5年期直线法摊销,假定无残值。该专利权在自行研发中耗费了100万元的研究费用、200万元的开发费用, 假定此开发费用按新会计准则均符合资本化条件。另发生 注册费、律师费100方元。税务上认可此专利权的分摊期限,但对研究开发费用追计75%。 无形资产加计75%是在原值的基础上加加计还是摊销的加计时候用?
m0130166 | 提问时间:08/19 11:04
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1669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研究开发费用追计75%是在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开发费用的基础上加计扣除,不是摊销。
祝您学习愉快!
08/1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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