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初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其中研究阶段支出800万,开发阶段1200万,其中符合资本化的支出为800万元,该资产于20年7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使用年限10年。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75%摊销,请问。怎么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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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3 10/19 16:17
根据题意,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首先,计算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的支出800万元,该支出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其次,根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摊销年限,计算每年的摊销额。
最后,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步骤如下:
1.资本化支出800万元,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借:无形资产 800万元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800万元
1.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根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摊销年限,计算每年的摊销额。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80万元(800万元/10年)
贷:累计摊销 80万元
1.根据税法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75%摊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下1:
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800×75%=600万元
加计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利润总额-600万元
形成无形资产的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加计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利润总额-600万元)=600万元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
2023 10/1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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