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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研发费用领用材料100万元,该材料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来研发活动失败,那这笔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丢了玉兔的嫦娥 | 提问时间:08/01 18:38
汪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CMA,考培专家
已解答506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时,?购进的材料如果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即使研发失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不需要作转出处理。?这是因为研发活动的目的如果是为了为企业生产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这些用途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不必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祝您学习愉快!
08/0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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