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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团队成员A注会的妻子持有乙公司10万股股票,金额重大。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不重要联营企业,且不是事务所的审计客户。问题1:不重要联营企业不是关联实体,为啥还影响独立性?问题2:如果改为持有100股股票,不重大,该题还违反独立性的规定吗?
啦啦啦 | 提问时间:08/01 10:07
欧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实务专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已解答1012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因为是联营企业的话,甲公司对乙公司有重大影响,且持有的是重大经济利益,因此会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问题2:如果持有100股股票,不重大,这种情况下,虽然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妻子与乙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但由于持股比例不重大,这种关系可能不会被认为会对审计师的独立性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其他因素(如乙公司在甲公司业务中的重要性等)来综合判断。
祝您学习愉快!

08/0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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