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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度企业合并业务判断集中度测试中,由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形成的商誉。老师我又来麻烦您,在公式1中:1、总资产公允价值=合并中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形成的商誉。在图片的例子中负债是不包含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所计算出的商誉金额(8000-6000)并没有受到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为什还要扣除递延所得税影响形成的商誉呢?2、就算是扣除非核心商誉,这里计算出来的商誉是全部的商誉(购买方支付的对价+购买日被购买方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购买日前持有被购买方权益的公允价值-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是后面扣除非核心商誉时为什么要乘80%的持有比列呢?
wangxiaodong | 提问时间:07/22 16:07
欧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实务专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已解答9846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在计算总资产公允价值时,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被考虑在内,但不是通过直接减去递延所得税负债,而是通过调整商誉的计算。如果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了商誉的金额,那么在计算总资产公允价值时,我们需要从商誉中减去这部分由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形成的商誉,以确保不重复计算。

2.在扣除非核心商誉时,之所以乘以80%的持有比例,是因为非核心商誉是与少数股权相关的商誉。在合并中,如果购买方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比例低于100%,那么只有购买方支付的对价部分形成了商誉,而少数股东权益对应的商誉(非核心商誉)并不完全属于购买方,因此需要按照购买方的持股比例来计算。在本案例中,如果购买方持有被购买方80%的股权,那么非核心商誉(即少数股权对应的商誉)也应按照80%的比例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07/2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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