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并情况下,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维持原被购买方的账面价值,而账面价值应反映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由此
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其对应科目为商誉。
(2)在并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因企业合并成本固定、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
债,则减少考虑递延所得税后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商誉,由此进入不
断循环状态。
请问以上(1)和(2)都是属于非同一控制免税合并的递延所得税处理方法,为什么处理方法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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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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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1 07/09 18:39
比如合并企业净资产100,公允200
这个时候形成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100×25%,这个递延所得税确认后净资产公允就变200-25=175,这个差异冲减商誉
然后这个175后又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又会形成新的差异,就无限循环
2021 07/09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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