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用办公房,发生的水电费,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是指承租方有单独水电表的,出租方应开具相关发票。否则,出租方应该开具收据和分割单,作为承租方的税前扣除凭证。 请问这么理解是否正确?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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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z69480 | 提问时间:07/08 10:0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理解的是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
07/0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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