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市公司一般纳税人,从事旅居业务,2019年3月出售位于乙市酒店式公寓,总价款16500万元,已知该公寓楼2016年12月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1000万元,,税额1210万元,价税合计12210万元,请问该公司应该在乙市预缴多少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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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m69239566 | 提问时间:06/24 10:48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计算预缴增值税,用5%。
预缴增值税=(16500-11000)/(1+5%)*5%=261.9(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06/2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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