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华兴公司确认对A公司销售收入计10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
7%)。相关记录显示:销售给A公司的产品系华兴公司生产的半成品,其成本为900万元,华兴公司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且已经收到货款:A公司对其购进的上述半成品进行加工后又以1287万元的价格(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给华兴公司,A公司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且已收到货款,华兴公司已作存货购进处理。
要求: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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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 | 提问时间:06/10 20:3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恰当,该情况实质上是委托加工业务,不能确认销售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06/1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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