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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575的A和B有啥区别呀 不就一个服务期一个劳动合同期吗 所以为什么B不对呀
m74127368 | 提问时间:04/12 19:11
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已解答972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题目告知,甲公司与其约定服务期5年。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作出的关于劳动履行期限的承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若服务期未满赵某提出离职则须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这是劳动者违约,因此需要支付违约金。

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协商一致,是可以离职的,需要提前30天提出,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祝您学习愉快!

04/1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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