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甲公司以生产使用的一台设备交换乙公司生产的办公家具一批,换入的办公家具作为固定资产来管理。换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80 000元,交换日累计折旧为28 000元,公允价值为60 000元。办公家具的账面价值为64 000元,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60 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乙公司换入甲公司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假设甲公司在交换前没有为该项设备计提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除了支付1 200元的运杂费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乙公司在交换前也没有为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销售办公家具的增值税税率为17%,在整个交换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税费。要求:分别为甲公司和乙公司编制与该项资产交换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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