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甲公司以2018年购入的生产经营用设备交换乙公司的办公设备。甲公司设备的账面原价20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75万元,不含税公允价值为120万元,计税价等于公允价,甲公司此前没有为该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此外,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3000元(即0.3万元)。乙公司办公设备账面原价为16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30万元,交换日不含税市场公允价为13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乙公司此前也没有为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分别编制甲、乙公司交换业务的有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2 03/24 18:54
甲公司
借固定资产1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9
贷固定资产清理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5.6
其他收益11.3
2022 03/24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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