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提供建筑服务的分录,可以参考下面的案例。小规模纳税人将分录中涉及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改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可。
1、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含增值税)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含增值税)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含增值税) 。假设该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请分析甲公司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2、总包方甲公司的会计核算(单位为:万元)
(1)完成合同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贷:原材料等 500
(2) 收到总承包款: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工程结算 917.4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2.57
(3)分包工程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00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4)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5)甲公司差额征税调减“工程施工”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4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74
(6)甲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791.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26.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7.43
(7)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917.43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
——合同毛利 126.17
(8)向项目所在地山西国税局预缴税款=(1000-300)÷(1+3%)×3%)=20.38(万元)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38
贷:银行存款 20.38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38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38
3、税务处理:全额开票,差额计税
发票备注栏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简易计税的情况下,一般预缴税款等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税额。甲纳税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1000-300)÷(1+3%)×3%=20.38(万元)。
建筑施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发票开具采用差额计税但全额开票,这与销售不动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等差额开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填写:税额为29.12万元[1000÷(1+3%)×3%];销售金额为:970.88万元(1000-29.12)。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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