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20*8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1.6月2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1600件,标价总额为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为了促销,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5%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已发出商品,并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2.6月10日,因部分A商品的规格与合同不符,乙公司退回A商品800件。当日甲公司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退回商品已验收入库3.6月15日,甲公司将部分退回的A商品发给本公司职工,其中生产工人500件,行政管理人员40件,专设销售机构人员60件,该商品每件市场价格0.4万元,实际成本0.3万元4.6月25日甲收到丙公司来函。提出08年5月10日从甲所购B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要求甲在价格上给予10%销售折让,该商品售价600万,增值税额78万,贷款结清。问:1.逐笔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会计分录2.计算甲公司6月份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应交税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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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4 12/28 14:39
稍等一下
马上给你写
2024 12/2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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