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2020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6月2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1600件,标价总额为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为了促销,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5%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已发出商品,并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
(2)6月10日,因部分A商品的规格与合同不符,乙公司退回A商品800件。当日,甲公司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退回商品已验收入库。
(3)6月15日,甲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14 | 提问时间:2021 12/22 18:00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1 12/22 18:3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