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甲公司以其持有的5000股丙公司股票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一台办公设备,并将换入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甲公司所持有丙公司股票的成本为18万元,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8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0.25万元。乙公司用于交换的办公设备的账面余额为2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5万元。乙公司换入丙公司
股票后对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拟随时处置丙公司股票以获取差价。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换入办公设备的入账价值是()。
为什么计算入账价值的时候减去25×13%而不用加上28×13%?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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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30 | 提问时间:2024 12/27 16:54
交换原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涉及补价和税费要综合考虑。
计算分析:甲公司换入办公设备入账价值 =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 支付补价 - 可抵扣进项税额。甲公司换出股票不是销售商品,不用确认销项税额增加入账价值。乙公司换出办公设备产生的销项税额,甲公司可抵扣,所以减去这部分税额,从而减少换入资产成本。
2024 12/2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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