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以专利技术换入乙公司的发明。换出专利技术的账面余额为 120 万元,公允价值 110 万元;换入发明的账面成本为14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10 万元。甲公司另支付运杂费1万元(假设运杂费不抵扣增值税)。假设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 6%,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要求:分别作出甲公司和乙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26 | 提问时间:04/07 14:10
1.确认换出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120万元
公允价值:110万元
1.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额 = 换出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 × 增值税税率
= 110万元 × 6%
= 6.6万元
1.确认换入发明的入账价值
入账价值 = 换出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 + 运杂费 + 应支付的增值税额
= 110万元 + 1万元 + 6.6万元
= 117.6万元
1.会计分录
换出专利技术
借:无形资产 - 发明(换入) 117.6万元
营业外支出(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 10万元
应交税金 - 增值税 - 销项税额 6.6万元
贷:无形资产 - 专利技术(换出) 120万元
银行存款(运杂费) 1万元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确认换入专利技术的入账价值
入账价值 = 换出发明的公允价值 + 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 110万元 + 6.6万元
= 116.6万元
1.计算应收取的增值税
增值税额 = 换入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 × 增值税税率
= 110万元 × 6%
= 6.6万元
1.会计分录
换入专利技术
借:无形资产 - 专利技术(换入) 116.6万元
应交税金 - 增值税 - 进项税额 6.6万元
贷:无形资产 - 发明(换出) 140万元
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 23万元
04/0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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