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甲公司和乙家具制造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经协商,甲公司与乙公司与2X20年1月30日签订资产交换合月,当日生效。合同约定,甲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台设备与乙公司生产的一抗办公家具进行交换。甲公司用于交换的设备当日的账面价值为74万元(其中账面原价为10万元,已计提折旧2.6万元),公允价值为7.5万元;乙公司用于交换的办公家具当日的账面价值为7万元,公允价值为7.5万元。甲公司将换入的办公家具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乙公司将换入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亲注明计税价格为7.5万元,增值税税额9750元。交易过程中,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清理费用1500元。【要求】假设整个交易过程中未发生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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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08 09:08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1 12/08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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