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中国境外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作为境内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公司总计研究开发费用,申请高新企业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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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4 12/26 13:09
企业在中国境外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能直接作为境内研究开发费用,但可以按一定比例部分计入公司总计研究开发费用用于申请高新企业补贴。根据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国科发火〔2016〕195 号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比例限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即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40%。
计算方法:先计算境外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 40% 对应的金额,再与境外的外部研发费实际发生额比较,取孰小值,然后将该孰小值的 80% 计入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参与到公司总计研究开发费用中。
2024 12/2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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