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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有研发费用的企业,如何区分新产品设计费和委托外单位的研究开发费用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5/02 23:16
薛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尊敬的学员您好!参考一下。 一方面看签订的是技术服务合同还是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受托方依托自身掌握的成熟技术,可以为多个客户重复提供相同的服务而签订的合同。如果签订的是技术服务合同,相应支出应作为设计费核算。技术开发合同,则是受托方自身也没有成熟的技术,接受委托后,需要投入人力、物力,根据委托方的需求进行研究开发,然后将技术成果提交给委托方而签订的合同。此时,发生的支出,应作为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核算。 另一方面,看技术成果所有权的约定条款。 如果合同中约定,由受托方运用已掌握的技术为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不需要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条款,或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属于受托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发生的相应支出,应属于设计费;如果合同中设置了约定技术开发过程中形成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归属条款,而且约定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那么,委托方发生的支出属于委托。
2023 05/02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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