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零售业务。2024年11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珠宝玉石,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0000元,缴纳关税3000元。(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一批金手镯,该批金手镯含增值税售价339000元,扣减旧手镯折价后实际收取含增值税价款203400元。(3)购进一批取暖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項税额6500元,全部作为福利发给职工。(4)购进一批珍珠耳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250元,全部赠送给乙歌剧团。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消费税及其他因素,分别计算每项业务的税额,最后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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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4 12/08 14:57
您好,1.增值税进项(80000+3000)*13%
2.销项税(339000-203400)/1.13*13%
3.不能抵扣
4.进项3250,销项3250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339000-203400)/1.13*13%-(80000+3000)*13%等于4810
2024 12/0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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