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了,有些手续不齐全车辆还挂不到公司,公司就租赁了其他危险品运输公司的天然气罐车,这样出去找的配送的活,出的运单就是租赁公司的名称,运单跟着车辆走,所以结账结算到车辆所属公司,这个公司再把我们租赁他们的车的运费结给我们,因此我们的关系也就是过了一下他们公司,再把钱转给我们,因为我们之间有租赁合同,他们的这些车被我们租赁来的呢,我想问这样的话应该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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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4 11/26 13:11
租赁车辆成本:支付租赁费时,借 “主营业务成本 - 车辆租赁费”,贷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取得租赁发票用于记账。
收入确认:收到租赁公司结算的运费,借 “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贷 “主营业务收入 - 运输服务收入”。
成本核算分摊:记录司机工资、过路费等其他成本,按合理原则分摊车辆租赁和运营成本。
税务处理:确认收入时按 9% 缴纳增值税,用租赁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企业所得税核算要合规,保证票据合法、收入成本确认合理。
2024 11/26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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