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
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
额17000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元,税款1080元。
(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
要求: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80 | 提问时间:11/05 10:34
第一个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30×2000×(1-13%)+(25000+15000))/(1-20%) =115250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115250×20%+8×2000×0.5=31050
11/0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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