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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老师 3%减按2%都有哪些
84784953 | 提问时间:10/31 14:17
文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一、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例如,2013年8月1日以前购入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这类固定资产在销售时,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购入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对于这类固定资产,销售时应按正常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这类物品销售时,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适用“3%减按2%征收”政策。 二、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享受“3%减按2%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这类物品销售时,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适用“3%减按2%征收”政策。 三、纳税人销售旧货 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除二手车以外的旧货,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里的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需要注意的是,旧货经销商中的二手车经销商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依照3%减按0.5%征收增值税,不再使用原来的优惠政策。
10/31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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