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给予补偿,并要求企业在六个月之内搬迁完毕,按照规定,政府对土地和土地上建筑物给予的补偿款共计是37800万元,给予企业停业等各种补偿是500。68万元。请问这两项补偿哪个需要交企业所得税?还是两项都要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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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7 | 提问时间:10/07 15:13
您好,都要交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上,必须是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才能享受递纳纳税,非政策性搬迁,与正常处置资产一样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五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第八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10/0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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