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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工资总额4000元,应出勤23天,实际出勤22.5天,公司是双休制,是按21.75天计算的,按4000/21.75天*22.5天,这样算工资就多了,应该怎样计算,是不是小于22天的按21.75天计算,大于22天的按应出勤天数计算。
84784950 | 提问时间:09/26 13:56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一般来说,较为合理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先计算日工资标准: - 日工资标准 = 月工资总额÷21.75。 2. 再根据实际出勤情况计算工资: - 若实际出勤天数小于等于应出勤天数,工资 = 日工资标准×实际出勤天数。 - 若实际出勤天数大于应出勤天数,需判断多出来的出勤是否属于加班等特殊情况。如果不是加班等特殊情况,一般仍按照应出勤天数对应的满额工资发放,即工资为月工资总额 4000 元。 对于你提到的小于 22 天按 21.75 天计算、大于 22 天按应出勤天数计算的方法不太准确和规范。按照国家规定,21.75 天是月平均计薪天数,主要用于计算日工资标准,在计算工资时应根据实际出勤情况结合合理的计算逻辑进行,而不是简单地以某个特定天数为界限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
09/26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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