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这两个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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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1 | 提问时间:09/20 10:09
可以的,可以同时享受的
09/2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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