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20年1月1日将自用的办公大楼经营出租给A公司,当日办公大楼的账面余额为50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1 000万元,当日该办公大楼的公允价值为5 200万元。该办公大楼租金为每年500万元(不含9%的增值税)。2020年12月31日,该办公大楼的公允价值为55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由于资金紧张,遂将该出租的办公大楼出售,售价5600万元(不含9%的增值税)已收入银行存款户。
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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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8 | 提问时间:2024 09/14 15:23
2020 年 1 月 1 日: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 成本 5200
累计折旧 1000
贷:固定资产 5000
其他综合收益 1200
确认租金收入:
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1 + 9%)≈458.72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58.72×9%≈41.28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 —— 公允价值变动 3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确认租金收入:
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58.72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1.28
出售投资性房地产:
借:银行存款 5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600/(1 + 9%)≈5137.61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37.61×9%≈462.39
借:其他业务成本 55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 成本 5200
投资性房地产 —— 公允价值变动 300
同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出:
借:其他综合收益 12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1200
2024 09/1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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