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政府给补贴的专门用于缴纳职工医保的款项怎么做账?我是这样做的,款到时:借银行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医保费 缴纳时:借管理费用-医保费(我们单位是全额承担的,这里是单位+个人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医保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医保费 贷: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借:其他应付款-职工医保费(只是单位部分)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这样做的合适吗?到时医保中心核查合理不?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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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09/10 15:58
您的账务处理基本正确。收到补贴时,确实应先计入"其他应付款-职工医保费",反映此款项是待处理的补贴。缴纳医保时,将补贴冲减单位应负担部分,体现为"管理费用-医保费"的增加和"应付职工薪酬-医保费"的减少。最后,期末将补贴余额转至"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符合会计准则。这种处理方式在医保中心核查时也应是合理的,关键在于确保所有会计分录准确反映了经济业务实质,并保持账目清晰。
09/1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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