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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简易计税的部分可以还能作为增值税加计扣除吗
84784991 | 提问时间:08/26 18:16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不可以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上述规定来看,贵司全部收入都是简易计税,无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政策。
08/26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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