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5000×80%+6000×80%=88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8800+200×80%+8800×5%+110+8800×20%=11270(万元)
增值额=20000-11270=8730(万元)
增值率=8730÷11270×100%=77.46%,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8730×40%-11270×5%=2928.5(万元)。
不理解答案为什么扣除项目中要8800×5%,再加上8800×2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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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87 | 提问时间:08/24 22:55
您好,1.房开企业,开发费用是 利息+12和的5%,或者利息不能准确核算,就是12和的10%。这就是一个人为的规定,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不据实扣除,而是根据公式计算扣除
2.后面20%是房开企业加计的20%
08/24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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