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这道题不太明白,就是那个8800为什么要乘以20%,那个乘以20%不是仅适用于房企新建房吗?但是他这个是转让啊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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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1 | 提问时间:10/15 08:50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的情况,可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这里的 “8800×20%” 属于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这个规定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特殊扣除政策,即使是转让已开发项目,只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适用这个扣除政策。这是为了体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合理扣除和税收调节。
所以,虽然是转让行为,但因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即 8800 万元)的 20% 进行扣除
10/15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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