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答疑老师您好,这一条,不是和所有权保留条款中,已付款75%,出售人不得要求取回出售物相互违背吗?
如果购买方只支付了78%货款没钱了,卖方主张未支付款项达到20%要求全款or解除合同取回货物,买方主张已支付75%以上所有权保留了。这不是成了死结?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70 | 提问时间:08/24 22:00
同学你好,参考以下看看,
这两者并不违背。在分期付款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1/5 时,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这主要是基于分期付款这种特殊交易方式下对出卖人权益的保护。而所有权保留条款中已付款 75% 出售人不得要求取回出售物,是为了在所有权保留这种特定情境下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如果购买方只支付了 78% 货款没钱了,卖方主张未支付款项达到 20% 要求全款或解除合同取回货物,买方主张已支付 75% 以上所有权保留了,这种情况并非死结。此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具体约定、交易的实际情况、双方的履行情况以及公平原则等因素来作出裁决。例如,如果买方确实存在暂时的资金困难但有合理的还款计划和能力,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让买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价款,而不是解除合同。反之,如果买方明显无力支付且没有可行的解决方案,法院可能会支持卖方的主张。
08/24 22:1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