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如果出卖人取回所有权和合同解除规则联系起来要怎么理解?
设备交易,价款100万分期付,已支付80万,剩20万催告一直没有支付,卖方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能把设备要回来这样理解对吗?
虽然满足1/5的要求可以解除与合同,但是因为已付款75%所以设备又不能要回来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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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07/08 10:42
这种理解不完全准确。
在设备交易中,如果价款 100 万分期付,已支付 80 万,剩 20 万经催告仍未支付,卖方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出卖人取回所有权,当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出卖人享有取回标的物的权利。但同时,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不能取回标的物。
在您所举的例子中,已付款 80%(80 万/100 万),超过了百分之七十五,所以出卖人不能取回设备。然而,出卖人仍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例如,出卖人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违约金等。
07/0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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