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购买的买卖合同未支付到期价款的5分之一和所有权保留的75%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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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9 | 提问时间:09/08 15:14
您好,分期购买的买卖合同中,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总价款五分之一与所有权保留75%的规定,是买卖合同法中对买受人和出卖人权益保护的特殊安排。
在理解这两项规定前,人们需要明确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性质。这种合同允许买受人以授信方式分批支付价款,而不必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从而达成买卖双方的利益平衡。对于出卖方而言,因为付款是分期进行,所以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如果买方未能如期支付款项,卖方可能会遭受损失。因此,法律给予出卖人一定的权利保护,即当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时,出卖人有权要求支付全部剩余价款或解除合同。
所有权保留则是另一种保护措施。它允许出卖人在合同中规定,即使标的物已交付给买受人,但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前(通常是全部或部分价款清偿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仅当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后,所有权才转移给买受人。在实践中,所有权保留条款经常与分期付款安排同时出现,尤其是在高价值商品的交易中。例如,在一项买卖中,出卖人可能将某机器设备交付给买受人使用,但直至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前,该设备的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
具体到问题中的“未支付到期价款的五分之一”这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买受人未依约支付的到期价款数额达到了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催告买受人后,买受人依然没有支付,则出卖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全部剩余价款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这一规定为出卖人提供了一种防御机制,以避免因买受人迟延支付而导致的损失。
关于所有权保留75%的规定,这意味着在买受人尚未支付全部价款的75%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卖人。即便买受人已开始使用该物品,只要其未付清约定比例的价款,出卖人仍保有对该物品的所有权。这样一来,如果买受人在达到75%付款门槛之前违约,出卖人便可以取回标的物,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09/0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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