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老师, 可以帮举个例子,带有数据的例子来解释一下这句话么? 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合理价格出卖标的物。出卖所得价款扣除原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原买受人;不足部分由原买受人清偿。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4 08/22 15:40
岁月静好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二级建造师
你好,以下是为您提供的一个带有数据的例子来解释这句话: 假设甲是出卖人,乙是买受人。乙从甲处购买了一件价值 10000 元的古董,约定先支付 4000 元,剩余 6000 元在三个月内支付,同时约定了回赎期限为半年。 然而,在回赎期限内,乙没有回赎该古董。此时,甲以 8000 元的合理价格将古董卖给了丙。 出卖所得的 8000 元,扣除乙未支付的 6000 元价款,以及甲为出售古董支付的必要费用 500 元,还剩余 1500 元。这剩余的 1500 元应当返还给乙。 如果甲将古董仅以 5000 元的价格卖出,扣除乙未支付的 6000 元价款以及 500 元必要费用后,还差 1500 元。这不足的 1500 元就需要由乙来清偿。
2024 08/22 15:45
8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