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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物权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84785029 | 提问时间:08/17 15:42
刘艳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担保标的物 抵押权:可以提供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作为担保标的。 质权:提供的担保标的是动产和权利,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占有转移 抵押权:不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权,物品仍由债务人控制。 质权:必须将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 法律效力 抵押权:通常需要经过登记才成立,以登记记录的存在为其保持条件。 质权:以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为成立要件。 债务担保机制 抵押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不具有对标的物的留置效力。 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还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的占有、留置效力,对出质人形成心理压迫,促使债务如期归还。 清偿顺序 抵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同一财产上既设有抵押权又设有质权时,按照两种权利的登记、交付时间的先后来确定清偿顺序。 质权:与抵押权的清偿顺序规则相同,但需注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质权
08/1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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