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委托加工收回葡萄酒连续生产葡萄酒,可以扣除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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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08/08 19:08
同学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的规定,纳税人以进口、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时,可以根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此外,纳税人应建立《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这一规定确保了纳税人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追踪其抵扣的消费税,从而在生产过程中实现税收的合理抵扣。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也明确指出,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已税酒及酒精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这一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了企业通过委托加工等方式进行产品升级和生产效率的提升。
综上所述,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的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葡萄酒的情况,纳税人确实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这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08/08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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