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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甲公司提供原材料的方式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葡萄酒,原材料成本60万元,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万元,增值税3.9万元,乙公司无同类产品出售。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2)计算业务(3)乙公司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案】 (3)业务(3)乙公司已代收代缴消费税=(60+30)÷(1-10%)×10%=10(万元) 计算当月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不算上面的是吗? 那如果是说应向税务局缴纳的消费税是不是就得算?包括进口交的消费税也算?
84785034 | 提问时间:07/27 08:32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这里只是自己申报的,不包括代扣代缴的
07/2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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