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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这个怎么理解?为什么要转入?
84785023 | 提问时间:07/20 17:11
立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 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的部分,‌应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在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有特定的会计处理规则。‌当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如果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这部分留存收益应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反之,‌如果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则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的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的留存收益转入。‌若因合并方的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导致被合并方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合并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07/2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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