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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段怎么理解呢?↓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10万元分10期付款,每期付1万,那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支付了第一期的1万元后,在第二期的付款期限届满时也没有付款,那么在第二期的义务届满时,该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是9万元呢,还是1万元呢? 在计算这个20%的时候,是用1/10,还是9/10
84784952 | 提问时间:07/18 15:02
波德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如果合同总款10万,第一二三期付6万,四期五期为1万
07/1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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