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季度盈利,交了税,年底利润付了,怎么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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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9 | 提问时间:07/09 15:53
如果本季度盈利并交了税,年底利润分配时的交税情况,需要根据企业的类型和股东的身份来确定。
如果是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企业法人),其税后利润分红给其他居民企业或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因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如果股东是个人,情况则有所不同:
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即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
例如,某居民企业A公司本季度盈利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年底将利润分配给另一家居民企业B公司,则B公司无需就该分红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设A公司的股东是个人股东张某,A公司年底向张某分配利润。如果这部分利润是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那么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分红金额的10%(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如果A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而张某是外籍个人,那么张某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07/0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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