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将约定登记
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转让合同有效,但即使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转让也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老师,这段文字中,就是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转让也不发生物权效力这句话怎么理解?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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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00 | 提问时间:07/01 16:27
这句话的意思是:即使抵押人在违反约定的情况下将抵押财产进行了交付或者完成了相关的登记手续,从物权的角度来看,这种转让行为也是无效的,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比如说,甲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乙以获取贷款,双方约定在债务未清偿前甲不得转让房子。但甲违反约定把房子卖给了丙,并且房子也交给了丙或者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到丙名下。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丙并不能因为房子的交付或者登记就真正获得房子的物权,房子的物权归属在法律上仍然没有改变。
再比如,一辆汽车被抵押了,抵押人私自把车卖给别人并完成了过户登记,但由于这是违反约定的转让,所以新买主不能凭借这个登记就拥有汽车的物权。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防止抵押人随意转让抵押财产从而损害抵押权人的债权实现。您明白了吗?
07/0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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