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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有什么区别?什么时候用一般性税务处理,什么时候又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是不是就是公事公办,按市场价该怎么来就怎么来的处理方法,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84785043 | 提问时间:06/25 16:21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1、一般性重组是在企业并购交易发生时,就要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重组。一般性重组没有特定条件要求; 2、特殊性重组在过去的规定中称为免税重组,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在重组交易发生时,对股权支付部分,以企业资产、股权的原有成本为计税基础,暂时不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也就暂时不用纳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履行。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4.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例如:资产收购50%) 5.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例如:股权支付85%) 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是不是就是公事公办,按市场价该怎么来就怎么来的处理方法,是的,
06/2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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