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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老师,后半句是什么意思,没理解呢。
84784979 | 提问时间:06/18 20:08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后半句,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和解释: 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 当出租人进行经营租赁时,与租赁活动直接相关的某些费用(如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被视为初始直接费用。 这些初始直接费用不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应当被资本化,即加入到租赁标的资产(如房屋、设备等)的成本中。 在租赁期内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资本化后的初始直接费用并不会一次性计入出租人的损益表中,而是要在整个租赁期内分期进行分摊。 分摊的方式是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进行。例如,如果租金是按月收取的,那么这些资本化的初始直接费用也应当按月进行分摊,并计入当月的损益。 具体例子和计算: 假设某出租人发生与经营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共计10,000元,该租赁期为24个月。 每个月租金为5,000元。 那么,这10,000元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被平均分摊到24个月中,即每月分摊416.67元(10,000元 ÷ 24个月)。 在每个月的会计处理中,这416.67元会作为费用计入当月的损益表,与当月的租金收入5,000元一起进行核算。 总结: 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首先资本化,即加入到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中。 随后,在租赁期内,这些资本化的费用会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进行分期分摊,并计入当期的损益。 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出租人在经营租赁活动中的成本和收益情况,使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和公正。
06/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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