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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概念,当发生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老师举了一个例子,甲向乙借款100万,以自己的房子设定抵押,如果优先受偿按折价的话,如果房屋的市价值120万,那么甲不用还乙钱了,是不是房屋就归乙所有了,乙再给甲20万,是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84785028 | 提问时间:06/12 14:16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首先,超额配售(也称为“绿鞋机制”)是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这个机制的主要作用包括两个方面: 1.护盘作用:当新股上市后股价表现不佳,跌破发行价时,主承销商可以利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以稳定股价。这一机制可以为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保障,避免股价因市场波动而大幅下跌。 2.解决股票供需关系问题:当新股上市后股价表现出色,投资者需求大于发行量时,主承销商可以利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按同一发行价格额外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这有助于平衡市场供需,防止股价因过度炒作而暴涨。 关于超额配售的具体操作,以下是详细的说明: 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可以超额配售的条件下,有权按照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也就是说,如果首发上市数量为X,那么主承销商最多可以额外发售0.15X的股份。 当市场对新股的需求旺盛,股价上涨时,主承销商可以行使这一选择权,额外发行股份。这样,不仅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还可以为发行人筹集更多的资金。 当市场对新股的需求不足,股价下跌时,主承销商可以利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以稳定股价。这部分买入的股票来自于之前超额发售的部分,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上购买相同数量的股票来归还给提出超额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06/1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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