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丙优先受偿那岂不是丙能拿到5000元,而乙只能拿到2000?难道不是乙对3000优先受偿、丙对4000优先受偿么
lo | 提问时间:08/14 09:45
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一年内通过注会六科,“正保会计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多年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已解答9723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解析所说的丙对房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优先受偿,只是说有抵押权的意思,并不代表说,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款中,实际清偿的时候,比乙的抵押权还优先受偿的意思。
这里乙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且顺位在丙之前,所以乙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3000万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丙对房屋拍卖所得4000万享有优先受偿权。

祝您学习愉快!

08/14 09:54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