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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课件的两处疑问 老师好,麻烦结合我举的例子解释一下这两句话是什么意思? 1.公司不得在进行减资补亏的同时,又实施以“免除股东缴纳出资义务或者股款的义务”; 2.减资公司的股东在减资金额范围内对起诉的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比如甲乙投资A公司分别60万和40万(仅认缴未实缴),然后股东会决议减资80万(此时公司仍欠债权人100万)所以甲减资48万,乙减资32万;第一句话是甲乙必须仍要补齐12万和8万的意思?第二句话呢?
84785028 | 提问时间:06/09 15:33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1. 第一句话的意思是,公司在进行减资以弥补亏损的过程中,不能同时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股款的义务。在这个例子中,甲乙作为A公司的股东,原本应该分别缴纳60万和40万的出资,但由于公司决议减资80万,甲减资48万,乙减资32万。根据第一句话的规定,甲乙在减资的同时,仍然需要补齐剩余的出资额度,即甲需补齐12万(60万-48万),乙需补齐8万(40万-32万)。 2. 第二句话的意思是,在减资过程中,公司的股东需要在减资金额范围内对起诉的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这个例子中,由于公司欠债权人100万,而甲乙通过减资减少了公司的资本总额,因此他们需要在各自的减资金额范围内,即甲的48万和乙的32万内,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全部债务,甲乙可能需要用自己的资金来弥补这部分差额,但仅限于他们在减资中的额度。
06/0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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