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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专业老师完整认真回答:先履行抗辩权如何理解。
84785028 | 提问时间:06/08 11:26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依其地位可以享有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达到延期履行保证债务的结果,因此其性质为一种延期履行的抗辩权。 比如A欠B钱,C是保证人,到期时B直接找C,C就会拒绝,C用的就是先诉抗辩权,B应当先找A还钱。
06/0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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