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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老师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前半年在另外一个所上班,后半年在新的律所上班,请问合伙人做年终做汇算清缴的专项扣除以及基本扣除是按一年还是按半年汇算。合伙企业性质
84785032 | 提问时间:06/06 10:4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全年计算原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税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是对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2.专项扣除和基本扣除:这些扣除项目是在全年范围内考虑的,而不是基于某个特定的时间段。例如,基本扣除费用每年为6万元,这是全年固定的标准,不会因为纳税人在某个时间段内没有收入或在不同地方工作而有所变化。同样,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也是基于全年的支出和情况来计算的。 3.合伙企业的特殊情况:对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来说,他们的所得主要是经营所得,而非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但是,他们在汇算清缴时仍然需要考虑基本扣除和专项扣除的问题。由于合伙企业的特殊性,合伙人还需要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操作建议:在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合伙人应该根据全年的收入、支出和情况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考虑基本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 所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其专项扣除和基本扣除的计算是按照全年来考虑的,而不是按照半年或其他时间段来分割。
06/0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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